编者按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2026年陕西省“民法典宣传月”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数媒扬法治·典韵润校园”系列活动,蓝鲸直播 本科生第二党支部特开展“支部学‘法’记”民法典专题学习活动。本次学习以党员带头学法为抓手,聚焦民法典七大编核心内容,通过法条解读、案例剖析、线上答题等形式,把法治知识融入日常、落到实处,引导全体同学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让民法典真正走进校园、深入人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共5章、79条,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完善了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本编首次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写入法律,并设立离婚冷静期,明确夫妻共债共签规则,完善亲子关系确认与否认制度,拓宽收养条件,处处彰显以人为本的法治温度。
二、核心法条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是指给付方为达到与接受方结婚的目的而给付接受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贵重物品。对于给付的一方当事人来说,婚姻不能成立时,那么给付彩礼的目的就不存在了,在这种情形下,彩礼应当予以返还。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返还彩礼应当以离婚为条件。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目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收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隐瞒重大疾病是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核心是婚前重大疾病如实告知义务。“重大疾病”通常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如艾滋、梅毒)、重型精神病等,标准是严重影响婚育、共同生活或家庭负担。隐瞒者必须是婚前已患病且未告知另一方,婚后新发疾病不适用。撤销权行使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真相后1年内,逾期不能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可通过其他方式离婚。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财产按同居共同财产处理,无过错方可主张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如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此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儿媳、女婿对配偶赡养义务负有协助责任。
第一千零七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本条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只针对协议离婚,并不针对诉讼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后30日内不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均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如果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发给离婚证;如果在此期间男女双方没有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基于双方最初的申请为其办理离婚登记。
公婆以“儿媳应当孝顺公婆”为由,要求儿媳王女士全权承担赡养照料义务,王女士不堪重负,双方产生激烈争执。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法律并未规定儿媳对公婆负有直接赡养义务,儿媳仅负有协助义务。赡养义务的主体应为成年子女及其他法定义务人,公婆无权要求儿媳全权承担赡养照料义务。除协助义务外,儿媳自愿照料公婆属于道德鼓励的互助行为,而非强制法律义务。
案例二:
小李婚前借款支付高额彩礼,婚后生活困难,仅与女方共同生活2个月便因感情破裂离婚,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极短,且小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法院应依法判决女方返还规定的彩礼。
案例三:
张先生与李女士协商一致前往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提交申请第20天,李女士单方撤回离婚申请,张先生认为对方无权反悔,双方发生争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本案中,双方处于离婚冷静期内,李女士依法有权单方撤回离婚申请,离婚申请被撤回后,张先生与李女士无法直接办理协议离婚。
(以上案例源自智慧普法平台)
1.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男女法定婚龄均为20周岁
B、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
C、少数民族地区可以根据当地习俗自行规定婚龄,不受民法典限制
D、双方年满18周岁即可结婚,但需父母同意
答案:B、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
2.下列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因欺诈结婚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B、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两年内行使
C、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D、婚姻撤销后,双方同居期间财产均按个人财产处理
答案:C、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3.张某(男)与李某(女)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并签订离婚协议,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为()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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